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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7年分居8年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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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9-24 10:07: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訊 (記者蒲曉旭通訊員李亞維)17年的婚姻,8年分居。認為感情破裂的丈夫向法院提出離婚。然而,得知自己被起訴后,妻子卻對立情緒嚴重,拒絕應訴。21日,該案被秦都法院調(diào)解。
   
  1993年9月,時年44歲的文望與40歲的沈麗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于一年后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且婚后無子女。結婚初期,雙方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異,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雙方于2003年8月分居至今。
   
  為此,文望認為夫妻感情破裂,訴至秦都區(qū)人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得知被起訴的妻子對立情緒嚴重,拒見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法官給其短信相勸,才讓她答應出庭。
   
  案件調(diào)解中,沈麗也承認雙方分居8年多的事實,但辯稱丈夫曾經(jīng)受傷,是在自己長期照顧下,才得以恢復。而今自己積勞成疾,丈夫卻不愿再照顧自己。沈麗稱,自己咽不下這口氣,堅決反對離婚。
   
  案件進入困境時,法官發(fā)現(xiàn)沈麗每次來法院,都有幾個老姐妹相陪,法官意識到,被告對這幾人十分信任,如能說服她們,由她們做被告的工作,更易化解矛盾。于是承辦法官找到被告的姐妹,認真講解了《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就該案事實進行了理性地分析,使她們明白只有勸解朋友,排解她心中郁積已久的怨氣,同意離婚才是沈麗最好的選擇。
   
  21日,在沈麗朋友的勸服下,沈麗終于同意離婚。(涉及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為化名)

  本報原創(chuàng)新聞,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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