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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傳授制作汽油燃燒瓶方法 咸陽一男子被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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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5-8-21 11:07: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晚上拆遷隊來砸,求支招”,去年年底,咸陽一男子在交流群中收到一條消息后,建議對方將汽油裝在小瓶內(nèi),點燃從樓上向拆遷人員投擲。最終,該男子因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只有小學(xué)文化程度的許楊是一名無業(yè)人員。2014年12月12日,50多歲的許楊上網(wǎng)時,在全國一拆遷互助交流群中和其中一名網(wǎng)友陳強聊時,對方在群里發(fā)布“晚上拆遷隊來砸,求支招”的消息。

  看到求救信息的許楊向?qū)Ψ街д?,他回?fù)“把汽油裝成小瓶,瓶口用棉布堵住,讓汽油滲出,點燃從樓上向拆遷人員投擲”的方法,并且告訴陳強這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需要負主要責任。

  秦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許楊以語言文字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方法,其行為已構(gòu)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許楊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其有犯罪前科,198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酌情從重處罰。許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向他人傳授制作汽油燃燒瓶向拆遷人員投擲的犯罪方法,主觀惡性較大。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許楊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一部予以沒收。(文中人物為化名)
  華商記者 薛望 通訊員 陳芳妮

這個人很懶,什么也沒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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