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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要債務 債主挾持咸陽男子至四川拘禁達5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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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5-10-21 09: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了索要債務,債主將男子從咸陽挾持至四川,拘禁在一酒店內(nèi)51小時,逼迫其寫下還款協(xié)議后放其離開,隨后該男子報警。

去年11月,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接到沈某報案,其稱同年10月28日,劉某等人將自己挾持到四川省巴中市,公安民警隨后立案偵查。

同年11月24日下午,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偵查員在世紀大道一個咖啡店內(nèi)將劉某夫婦、陳某抓獲。次日凌晨1時許,在陳某的配合下,于西安鳳城四路一咖啡店內(nèi)將劉某亮抓獲后,又在劉某亮的配合下,幾個小時后,將劉某文抓獲。2015年3月16日,在咸陽市渭城區(qū)人民東路將劉某凱抓獲。

經(jīng)秦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28日下午3時許,劉某為索要債務,預謀將沈某挾持至自己家四川省巴中市,其朋友陳某打電話叫來劉某亮等多人幫忙,在世紀大道一家咖啡店包間內(nèi),對沈某及其朋友徐某拳打腳踢扇耳光后,強行將兩人用車拉至巴中市一賓館內(nèi)看管,在逼迫沈某寫下還款協(xié)議后,當月30日晚6時放沈某兩人離開。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等人為索要債務,共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且有毆打情節(jié),依法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6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劉某文、劉某凱相對作用較輕,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亮、陳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從輕處罰。

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劉某等6人均犯非法拘禁罪,近日,劉某及其妻趙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劉某亮、陳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劉某文、劉某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記者 薛望 通訊員梁語晴)

來源:華商報  編輯: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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