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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網(wǎng)沒錢 仨乾縣小伙到禮泉搶劫出租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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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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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5-12-9 09:03:06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想上網(wǎng)卻沒錢,陜西咸陽市乾縣3名男子坐車到禮泉縣,謊稱朋友過生日去乾縣接人,路上對出租車司機言語威脅,搶走近400元現(xiàn)金及一部手機。

今年3月31日,乾縣兩名20歲出頭的小伙侯某、侯某某在縣城一家網(wǎng)吧上網(wǎng),正愁身上的錢快用光時,遇到前來上網(wǎng)的段某。段某提出去搶劫出租車司機的營業(yè)費,三人一拍即合。

隨后,他們事先預(yù)謀商定,以租車為借口騙乘出租車后,伺機搶劫出租車司機財物。隨后,段某等人從乾縣趕至禮泉縣。當晚在禮泉縣城,3人以100元的車費搭乘鄒某駕駛的出租車,謊稱朋友過生日要去乾縣臨平鎮(zhèn)接人。

當晚11時許,鄒某駕駛的出租車行駛至乾扶路乾縣臨平段一加油站西邊一條生產(chǎn)路上時,段某等人采取語言威脅、搜身等手段搶走出租車司機380元現(xiàn)金和一部酷派智能手機。然而,段某謊稱搶到180元,分給其他兩人各70元,所得贓款進行揮霍,被搶手機由侯某某使用,損壞后被扔掉。經(jīng)乾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被搶酷派智能手機價值140元。

乾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侯某、侯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應(yīng)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其中段某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控制分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某、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段某系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對段某適用從重處罰,對侯某、侯某某適用減輕處罰。依照法律相關(guān)規(guī)定,分別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侯某、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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