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薛玉娟 通訊員 李龍)19日上午,秦都區(qū)人民法院渭濱法庭的法官再次來到咸陽市秦都區(qū)渭濱鎮(zhèn)西李村,就李應運老人訴兒子、兒媳及孫子分家產(chǎn)一案進行第二次調(diào)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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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運今年83歲,腿腳行動不便。老人去年因政府征地拆遷,便與二兒子一家住在一起,關系一直十分融洽,兒媳更是鄰里稱贊的“難得一見的好兒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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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開始,兒子兒媳一家突然對老人冷淡起來,經(jīng)常冷言冷語,更有將他掃地出門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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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二兒子將老人征地補償款等款項共計62000元領走。于是老人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兒媳及孫子歸還62000元,并將現(xiàn)在與被告共同居住的房屋產(chǎn)權予以明確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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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加之行動不便,在立案之初,秦都區(qū)法院依規(guī)定為老人辦理了訴訟費緩交手續(xù),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其委托了法律援助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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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辦案法官來到原被告家中做過一次調(diào)解,當時雙方情緒比較激動,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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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法官再次進村調(diào)解,在主審法官的詳細講解中,被告表示愿與父親和解,日后也會盡心照顧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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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場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返還原告征地款等款項共60000元,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費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