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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1歲男子買了太平洋保險重疾險 怎料患病后保險合同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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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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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9-8-13 11:03: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以為買保險就有了保障,但趙先生怎么也沒想到,2018年在業(yè)務(wù)員游說之下購買了太平洋“重大疾病險”,但今年春節(jié)期間被診斷為腫瘤后,太平洋保險公司就直接終止合同。該公司稱制式合同條款中有約定。


“為何一患病保險合同就終止?”

“當時業(yè)務(wù)員不斷游說,還通過他人做工作,考慮到以后生病有保障,而且就當存款還有分紅,所以就給全家人都購買了保險?!?/font>
8月12日上午10時,說起連日來奔波,家住西安市長安區(qū)的趙先生妻子就氣不打一處來,據(jù)其稱,丈夫趙先生今年31歲,她今年28歲。2018年3月19日,經(jīng)不住太平洋保險公司長安區(qū)業(yè)務(wù)員游說,他們?nèi)屹徺I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金佑人生終生壽險(分紅型)B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B款(2017版)”、“附加投保人保險費豁免重大疾病保險(2017版)”三個險種。
她表示,丈夫趙先生今年2月份突感身體不適,入院治療時被診斷為“膀胱腫瘤”。當時還慶幸買保險有保障,但出院后按照該保險公司要求,遞交了相關(guān)資料及原先簽訂保險合同原件等,今年5月份,該公司給予兩筆共計20.7萬元費用之后,宣布原先簽訂保險合同自動終止。而現(xiàn)在牽扯到要不間斷化療,昂貴費用壓得這個家喘不過起氣來。

“當初買保險是為老有所醫(yī),但未曾想因生病又被保險公司單方面終止合同。”趙先生反問,為何一患病保險公司就終止合同呢?買保險的意義又在哪里呢?


保險合同原件隨病歷提交后被告知合同終止

根據(jù)趙先生提供的妻子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加上說明共有72頁,簽訂打印合同時間為2018年3月19日。
在這份合同中:“金佑人生終生壽險(分紅型)B款(2017版)”險種,保險終期為“終身止”,繳費方式為按年(19次交清),保險費為4560元/年;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B款(2017版)”險種,保險終期為“終身止”,繳費方式為按年(19次交清),保險費為1940元/年;
“附加投保人保險費豁免重大疾病保險(2017版)”險種,保險終期為“終身止”,繳費方式為按年(18次交清),保險費為295.49元/年。
根據(jù)西安交通大學(xué)第一附屬醫(yī)院診斷證明,今年2月份趙先生被診斷為:膀胱腫瘤。

在趙先生提供的銀行流水單中,顯示今年5月6日,分別由上海黃浦區(qū)支行轉(zhuǎn)入兩筆共計20.7萬元,但未注明是何種費用。趙先生妻子介紹,他們?nèi)ピ儐柋kU公司,被告知保險公司已賠付完畢,他們之間的保險合同已解除。

趙先生說,當時按照保險公司要求,按照流程報案,出院之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報銷為由,要求其將手里所有合同原件及病例原件全部交給保險公司,但沒想到直接被解除終止了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回復(fù)稱合同里有約定

8月12日下午3時,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陜西分公司負責(zé)理賠的工作人員表示,趙先生確系該公司的投??蛻?。
對記者詢問為何終止正在生效的保險合同一事,該工作人員解釋,根據(jù)該公司制式合同里面的條款,對于重大疾病險種,里面有詳細的條款說明,其中:“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fā)生本附加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或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fù)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附加合同有效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險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同時終止。主險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降為零?!?/font>

而對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是否要告知投保人的問題,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陜西分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這一塊他們沒有回復(fù)。
律師:保險公司制式合同系霸王條款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wù)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此保險合同的條款系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亦稱霸王條款),趙先生作為投保人,購買重大疾病險的目的,是在其有生之年,患有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能夠理賠。

對于投保人趙先生來講,難免會認為合同期限為終身的。但是,保險公司提供的密密麻的保險條款文字把這個險種的期限給改變了,在賠到一定數(shù)額就需合同終止,違背了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初衷。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yīng)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yīng)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nèi)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zé)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yīng)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币簿褪钦f,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應(yīng)當將對投保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重要事實如實向投保人陳述,特別是本事件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日期的條款,對投保人具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如保險公司完全為了賣保險,而未盡到告知義務(wù),此合同終止條款則屬于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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