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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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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0-4-8 17:20:38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4月8日,陜西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做好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tǒng)一招生。

各設區(qū)市教育局,楊凌示范區(qū)教育局、西咸新區(qū)教育衛(wèi)體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zhì)量的意見》(中發(fā)〔2019〕26號)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現(xiàn)就今后做好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入學

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嚴禁以“國學班”“讀經(jīng)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2.科學劃定學區(qū)范圍

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jù)適齡學生人數(shù)、學校分布、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qū)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片區(qū)或?qū)W區(qū)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nèi)保持相對穩(wěn)定。


3.規(guī)范招生入學管理

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或?qū)谥鄙绞饺雽W。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由審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對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qū)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tǒng)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



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tǒng)一招生。


     4.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shù)學校、班級。
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shù)亟逃姓块T應依法予以統(tǒng)籌安排。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yōu)撫對象,落實教育優(yōu)待政策。
   
      5.完善工作機制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tǒng)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實施細則,指導縣(區(qū))合理劃分學區(qū),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市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轄區(qū)內(nèi)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嚴格控制“大校額”“大班額”。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督導。

6.落實紀律要求


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zhì)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禁出現(xiàn)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xiàn)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7.嚴格執(zhí)紀問責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guī)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有違規(guī)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guī)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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