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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搶劫32元錢后逃走 父親想給他改名逃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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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8-2 09:39: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10月,年少氣盛的鄭某因搶劫,潛逃外省。鄭某的父親(以下簡稱鄭父),不忍兒子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2011年6月,他抱著一絲僥幸,前去咨詢給孩子更改姓名的手續(xù)。然而,事與愿違,民警發(fā)現(xiàn)鄭某為網(wǎng)上在逃人員。2011年6月28日上午,50多歲的鄭父,前往咸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旅游治安大隊辦公室,詢問給孩子更改姓名,需辦理哪些手續(xù)。
  
  “為什么要給孩子改名?”負責接待的旅游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鄭誠,習慣性地問了句。
  
  然而,只見鄭父神情恍惚,支支吾吾半天,卻道不出理由。這一切,引起鄭誠的警覺。
  
  于是,鄭誠在人口信息網(wǎng)上,調(diào)出鄭某的戶籍資料。隨后,又與全省在逃人員信息網(wǎng)進行比對。不出所料,鄭某因涉嫌搶劫,是網(wǎng)上在逃人員。2008年10月26日,鄭某伙同邱某等八人,在咸陽市秦都區(qū)疾病防治中心附近,將路過此處的劉某攔住,搶走劉某的現(xiàn)金32元,以及一部價值278元手機后,逃離現(xiàn)場。
  
  “勸他回來自首吧?!绷私馇闆r后,鄭誠立即給鄭父做思想工作,給其講解《刑法》有關(guān)投案自首、搶劫罪的法律條文。兩個小時過去,鄭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機關(guān),勸在福建打工的兒子鄭某,回咸陽自首。
  
  今年7月6日上午9時,在父親的陪同下,鄭某來到咸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旅游治安大隊投案自首,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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