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jpg (73 KB, 下載次數(shù): 27)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1-8-4 09:33 上傳
昨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許永勝涉嫌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公訴人指控許永勝制售20余種假冒藥品、保健品,并非法獲利700余萬元 本報記者 馬超 攝
四年前,利欲熏心的他,開始制售20余種假冒藥品、保健品。根據警方調查取證,許永勝的累計銷售金額,達700余萬元。
昨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許永勝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被告人許永勝,男,1980年出生,楊凌人,大專文化程度。
起訴書審查查明,2006年下半年,許永勝通過網上查詢,選定國藥準字號:金雞膠囊、婦科千金膠囊等20余種藥品及保健品,作為造假對象。
然后,以發(fā)貨人“莊雪”之名,通過鐵路、物流、郵政等方式,以每件1000至1200元的價格將4860余件假冒產品,銷往廣東、湖南、四川、重慶等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qū)。
最后,用“周偉”之名,在農業(yè)銀行開設賬戶(卡),回收貨款。2010年4月14日,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許永勝被咸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該案由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許永勝生產、銷售假冒藥品和保健品,累計銷售金額700余萬元。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法官問許永勝:“你對公訴人所起訴的事實,有無異議?”
“我確實制售假藥,但金額沒那么多?!痹S永勝說。
法官繼續(xù)追問:“有沒有相關證據?”“時間太久,找不見證據。”許永勝沉默了一會說。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后,針對許永勝累計銷售金額,成為雙方辯論焦點。
根據起訴書,截止案發(fā)時,許永勝以“周偉”名義所開設賬戶,銀行明細賬單總額為7522587元。公訴人認為,許永勝的行為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被告人辯護律師張巍宇認為,按照起訴書中的內容,被告人許永勝共銷售假冒產品4860余件,即使根據每件按1200元來算,總額在四百萬到五百萬之間,而不是七百余萬元。
最終,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實習記者 卜亮 通訊員 劉宏剛
本報原創(chuàng)新聞,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