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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蒲曉旭通訊員雷增教)因在集市上用刀片劃破他人手提袋,盜得現(xiàn)金160元,現(xiàn)年56歲的沈某成為了咸陽“扒竊入刑”第一人。近日,秦都法院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判其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今年6月20日上午,沈某攜帶刀片,來到咸陽市段家堡集市尋找作案目標。很快,年過5旬的史女士進入了他的視野。趁史女士買菜之際,他多次使用刀片劃開史女士的手提袋,最終從中偷出錢包,包內共有現(xiàn)金160元。然而,沈某還未離開集市就被巡警抓獲。事后,贓款被追回。6月20日,因犯涉嫌盜竊罪,沈某被公安秦都分局刑拘,并于24日被依法逮捕。這時,沈某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新法。7月26日,秦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向秦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沈某犯盜竊罪。秦都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秦都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160元財物,構成盜竊罪。因其有前科,可從重處罰,因其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以盜竊罪,秦都法院近日一審判其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而此前,盜竊都是以結果為入刑依據(jù),即盜竊必須既遂且達到一定數(shù)額,才能構成盜竊罪。若按照之前的法律條款,沈某最多被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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