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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抓住她的頭發(fā),用拳亂打,她一直硬忍著。“為給女兒治病,把家里錢都花了,她怎么還這樣對我?”她說,當時她實在忍不住了,就掐住了女兒脖子…… 昨日,這位在前夫眼中對女兒“盡職盡責”的母親,被法院一審判處10年刑期。
王玲,現(xiàn)年50歲,家住咸陽市秦都區(qū)泉北四巷。1992年,王玲離婚,并與時年8歲的女兒小雨生活在一起。直到小雨15歲時,她才再婚。
然而家庭的平靜,卻被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打破。2008年,在西安讀研的小雨(時年24),因診斷出患有紅斑狼瘡被迫休學,此后就一直在家養(yǎng)病。
為給女兒治病,王玲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積蓄,并將家中一套住房賣掉。
但王玲的付出并未獲得回報。因為生病,小雨的性格變得暴躁和抑郁,甚至曾經割腕自殺。此外,小雨還時常就母親再婚的事對其毆打辱罵。
日子就在紛爭中一天天過去,直到去年9月24日,悲劇發(fā)生。
當日上午10時許,王玲到現(xiàn)任丈夫處取衣服,回到家中的她再次遭到小雨的辱罵??紤]到女兒心理壓力大,王玲還是一如既往地硬忍著。
然而,當日下午5時許,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小雨開始用手抓住王玲的頭發(fā),用腳踢王玲,并用拳頭在母親頭部和臉部亂打。
起初,王玲不斷求饒,但隨著女兒下手越來越重,她實在受不了了。“我把家里所有的錢都花給你看病,我是你媽,你怎么能這樣對我?”氣急中,忍無可忍的王玲突然用雙手掐住小雨的脖子,將她推到墻角,一直沒松手。不知過了多久,見女兒臉頰發(fā)紅,舌頭伸出來,王玲才丟手,小雨隨即順著墻角滑了下去。
當晚,王玲將小雨移至床上,并為其換好衣服。
當后來被問到為何沒有及時報案時,王玲供述,她覺得如果當時報案了,女兒的后事就無人料理了。
次日一早,在將小雨西安學校宿舍的東西拿回,并給小雨買好衣服后,王玲在親屬的幫助下向警方投案。
經過咸陽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小雨系被人扼、壓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
王玲后來說,之所以要給女兒買衣服,是想著能讓女兒穿著新衣服走。
據她介紹,自己當時并未想著將小雨掐死。小雨生病后,脾氣變得很暴躁,平時因為一點小事就打罵自己。此外,小雨反對王玲與現(xiàn)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為此,王玲特意和女兒搬進了咸陽市泉北4巷一起生活。而因為小雨反對的緣故,王玲的現(xiàn)任丈夫也基本沒去過那里(以上根據秦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及王玲供述)。
去年9月25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王玲被警方刑拘。
案發(fā)后,小雨的親生父親向法院表示,王玲為小雨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并對其盡心盡職,是一位稱職的母親。
為此,他對王玲表示諒解,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請求法院在量刑時從輕、減輕處罰。
此外,王玲的親屬、同事、鄰居共116人聯(lián)名上書,表示王玲是位好母親、好妻子、好職工,對女兒已經盡到了所能,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今年8月3日,秦都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王玲的辯護人提出,王玲系激情 殺人,情節(jié)輕微,應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小雨雖有毆打、辱罵王玲的行為,但不足以引起王玲的情緒強烈波動,使其喪失自我控制能力,故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紤]到小雨在該案中有過錯,并鑒于王玲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昨日秦都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玲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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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蒲曉旭
通訊員秦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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