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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媒人假媳婦假丈人 合演了一出真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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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9-9 09:53: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交了彩禮28800元,娶回的媳婦一月后卻溜了,阿星大呼上當。原來,媒人、媳婦、老丈人均為騙子飾演。近日,該案終審宣判,3名被告均被判刑。
   
  2008年農歷8月初,王小愛(身份不明,在逃)帶著一個30歲左右的胖女人“莉莉”(身份不明,在逃),找到白汶勝。預謀以給“莉莉”介紹對象為名騙錢。白汶勝又伙同趙天財商議。
   
  白汶勝,現年50歲,陜西清澗人。趙天財,現年63歲,甘肅寧縣人。
   
  經人介紹,白、趙二人先后認識了34歲的陜西岐山單身漢阿星(化名)。憑借著趙天財之前與人說媒的經歷,王、白、趙三人,便安排莉莉以假身份“楊小利”和阿星談對象,而王小愛以“楊小利”表姐的身份出現。不久,阿星表示同意這樁婚事。
   
  之后,白找到59歲的陜西楊凌人王巨芳,讓其假扮楊小利之父。阿星隨后前往拜親,交給王巨芳彩禮28800元。白汶勝、趙天財、王巨芳私下各分得3600元,余款被王小愛、莉莉帶走。
   
  而莉莉跟隨阿星生活1月后,突然借口離開。阿星一家方覺被騙,向楊凌警方報案。
   
  去年8月,因涉嫌詐騙,王巨芳、趙天財、白汶勝相繼被警方刑拘。案發(fā)后,趙天財將所得贓款揮霍,而白汶勝、王巨芳親屬均將所得贓款退賠給阿星。
   
  今年3月,楊凌區(qū)人民檢察院對白、王、趙三人提起公訴,指控三人犯詐騙罪。
   
  楊凌區(qū)人民法院審后認為,白伙同趙、王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婚姻騙取他人28800元,數額巨大。
   
  今年4月,楊凌法院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白、王、趙三人有期徒刑3年1個月、3年6個月和3年1個月。此外,3人均被各處罰金10000元。宣判后,白、王二人提起上訴。
   
  而以適用法律錯誤,楊凌檢察院提出抗訴。楊凌檢察院認為,今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院最高檢關于詐騙案適用法若干問題解釋》規(guī)定——“詐騙財物價值3萬至10萬元以上,應認定為‘數額巨大’”。本案3被告詐騙金額為28800元,應屬數額較大。雖然被告人實施犯罪在《解釋》實施前,但判決作出
   
  日期卻在《解釋》實施后。按照我國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故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后認定本案詐騙財物應為“數額較大”而非“數額巨大”。根據我國刑法,詐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日前,咸陽中院對該案二審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白、王、趙三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1年3個月,并各處三人罰金5000元。
   
  本報記者蒲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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