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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轉讓的稅收極大鼓勵了不動產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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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9-30 10:19: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那么在眾人心中占有舉足輕重位置的房地產問題上,稅收又將扮演怎樣的角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地產稅制不僅是保證房地產業(yè)成為國家財政收入來源的重要條件,也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實現(xiàn)國家對房地產業(yè)宏觀調控的有力杠桿。

我國目前還缺乏嚴密的財產登記制度,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同時,與房地產稅收密切相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稅收評稅政策不健全,稅務部門內部沒有專門的房地產評稅機構和評稅人員,現(xiàn)有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的素質難以適應稅收征管的需要,再加上許多稅種的稅基老化,導致稅基侵蝕,稅收流失現(xiàn)象十分嚴重。

國外重視對房地產保有的征稅,從稅收的分布結構來看。而房地產權轉讓的稅收則相對較少。這樣的稅種結構極大鼓勵了不動產的流動,安慰了土地的經濟供給。高額的保有房地產稅率防止了業(yè)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財產,安慰了交易活動,這既繁榮了房地產市場,又推動了房地產要素的優(yōu)化配置。與此相反,國對房地產,特別是土地的保有稅負低,使幾乎占城鎮(zhèn)土地總量98%土地由企業(yè)無償或近似無償?shù)厝〉煤统钟兄?br />
相對而言,我國現(xiàn)行的房地產稅制存在著稅基窄、稅種復雜及收入不公平等弊端。稅基窄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房地產稅不具備完全的財產稅性質,大量的個人所得非營業(yè)性用房產被排除在課征范圍以外;二是有關房地產流轉或經營的稅負過高,導致部分房地產通過隱性市場交易,逃避納稅義務。稅種復雜的結果是一方面讓部分逃稅者有機可乘,另一方面卻又讓部分納稅者有被重復征稅的可能。拋開納稅問題,讓我們重溫我們的經典記憶:政府的目標,開發(fā)商的使命,老百姓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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