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回應日本賠償中國勞工5億日元去向
2011年10月20日 08:05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國紅十字總會官方網站上早前公布的《關于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網站截圖)
中廣網10月20日消息(記者李欣)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六年前,曾在二戰(zhàn)期間被迫到日本花岡集中營工作過的11名中國勞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在日工作期間遭受到的非人虐待,這一訴訟案被稱為“花岡事件”中國勞工索賠案,也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第一案。
經過5年訴訟, 11名中國受害勞工代表2000年與日本鹿島建設公司達成和解,并由中國紅十字會作為中國受害勞工的受托人,接受了日本鹿島公司信托的5億日元,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原本在11年前就該塵埃落定的事情如今卻再起波瀾。最近有媒體稱,這筆錢款沒有發(fā)完,剩下的錢被紅十字會亂花了。紅十字會則一面堅稱自己清白,一面拒絕公布賬目的要求。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中國紅十字會對5億日元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
2000年11月,花岡訴訟案正式達成和解。根據和解條款的規(guī)定,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托人,正式開始了花岡和解的后續(xù)工作,主要職責就是將5億日元信托金設為“花岡和平友好基金”,并負責該基金的管理。根據中國紅十字總會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局長張虎的介紹,中國紅十字會對于這5億日元只有管理權而沒有使用權。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多位日方律師花岡受害者和一位中國紅十字會官員組成,這位唯一參與基金管理的紅十字會官員張虎在接受采訪時說,中國紅十字會對于這5億日元的基金只有管理權,而沒有使用權。
記者:咱們這邊作為受托方對這筆錢有沒有使用的權利?
張虎:沒有,咱們是沒有使用權的,因為,花岡基金成立的時候它有規(guī)定,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托人,但是管理這塊還要成立一個委員會,決定這個錢怎么使用。
記者:這個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有哪些呢?
張虎:現在成員主要是有日本方面和中國方面。
記者:中國方面是指紅十字會嗎?
張虎:不是,原來是有花岡幸存者,還有花岡的遺屬。
記者:也就是說,是三方的監(jiān)管?
張虎:對對。
公布賬目要求為何被拒?
三個月前,中國紅十字總會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于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十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協(xié)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尋找到了520名花岡中國勞工,并協(xié)助辦理信托金、教育金的發(fā)放,協(xié)助組織安排花岡人員赴日本參加祭奠活動,以及在國內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和會議等。
按照張虎的介紹,根據當年的和解規(guī)定,其中2.5億日元用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另外的2.5億日元則是進行歷史調查等的活動經費。研究花岡事件的作家李旻卻認為,當年日本方面是按照1000人進行的賠償,根據紅十字會公布的520人,還有400多人及其家屬沒有得到這筆錢。那么2.5億日元在賠償之后的剩余欠款應該予以公布。
李旻:2.5億日元里頭,他只用了一半的錢找到了500多人,另外的400多人還沒有找到,這個錢做什么啦?這就是大家的疑問。那個2.5億你怎么花的呢?大家就關心這個問題,大家就希望你賬目公開。
面對公眾的質疑,張虎透露這筆資金已經在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上做過匯報,目前賬目確實還有盈余。
張虎:其實我感覺花岡真正的受益人,我感覺在這方面是沒有多大的懷疑的,因為他們有一個聯誼會,這個聯誼會是在很早以前就成立的,重大活動都是由他們來做出統(tǒng)一的意見來的,錢在使用上他們都是有發(fā)言權的,而且去年我們在花岡基金成立十周年的時候,錢的使用情況已經跟花岡的相關人員進行過匯報。其實這錢呢,并不是說已經結束了,去向不明了,每年搞活動都是要從里面出錢的。
但是對于賬目公開的問題,張虎坦言,資金支出的主導方并不在紅十字會。
記者:也就是說,這筆錢,是不是公布有沒有權利公布并不是由咱們紅十字會來說的算?
張虎:不是由紅十字會說的算,因為最開始只是讓紅十字會把這筆錢管好,因為按照中國規(guī)定,他們無權自己單獨開立賬戶,所以等于他賬戶開立要通過紅十字會,所以他的財務管理要通過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紅十字會的有關財務規(guī)定進行管理。
記者:那比如說他要開會,但是具體花多少錢,那每筆錢怎么花?
張虎:那這個他都有預算的。而且他的錢也有要求,不能亂花的。
記者:也就是說他花錢是要經過審計?
張虎:對,做完之后,年底的時候都有審計署來做審計的。
李旻跟蹤花岡事件多年,并為此撰寫過長篇報告文學,對于二戰(zhàn)期間中國勞工所受的苦難有著更深的體會,對于這筆5億日元的和解基金也有著更深的理解,不過盡管她一直主張帳務公開,也認同張虎的說法,中國紅十字會對于這筆基金確實沒有主導權,而賬目不能公開的原因在于資金的信托身份。李旻指出,賬目不能公開的原因在于資金的信托身份。
李旻:這個他不公開,有和解上的問題,這筆資金叫做信托金,信托金有一個特點就是只有信托方可以查賬,外人不可以查賬。
這筆錢屬于信托金,信托金的性質是,只有委托方有權利查詢、監(jiān)督。而委托方是日本鹿島公司,其他人沒有權利查。委托方不查,公眾無法知道
資金去向,但公眾的質疑又是一個客觀存在??磥?,其中的懸疑一時還難以解開。對此,中國之聲和中國廣播網也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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