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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
周二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筆記心情:如他的網(wǎng)名“措手不及”,阿輝是被女網(wǎng)友騙得措手不及,還是被自己的僥幸心理弄得措手不及呢?
女網(wǎng)友長得漂亮,還答應(yīng)借他1萬元,這讓家境貧寒的阿輝心中一暖。
于是,遠(yuǎn)在重慶的阿輝買了張火車票,連夜啟程趕往咸陽。今年6月26日上午,阿輝見到網(wǎng)友黎某。
當(dāng)天,黎某又是帶阿輝逛咸陽湖,又是去吃特色小吃。將近午時,阿輝被黎某帶到郊區(qū)一民房,與幾個朋友玩耍。
推開房門,三個男子正在里面打撲克。進(jìn)屋,阿輝也玩起牌。玩得正起勁時,黎某稱有事,托幾位男子幫忙招呼阿輝,便起身離去。
不久后,房子來了兩名男子,一胖一瘦。胖一點的男子張某,滿臉刀疤。
兩人剛進(jìn)門,幾名男子便扔下牌站到一邊。見此情形,阿輝隱約感覺可能進(jìn)了“賊窩”,想脫身。
怎奈勢單力薄,阿輝剛走到門口,便被幾人拽回屋內(nèi)。隨后,阿輝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和600多元現(xiàn)金被張某搜走。
拿到阿輝手機,瘦一點的男子何某撥通阿輝父親的電話,“你娃泡我媳婦,給他卡上打兩萬元了事。”
何某在電話中威脅阿輝父親,若不打錢,就剁掉阿輝的手。
之后,何某安排人看管阿輝,便同張某離去。
此后幾日,阿輝吃喝拉撒全在該民房內(nèi),不能出門。因阿輝父親沒給卡中打錢,阿輝常遭拳打腳踢。
直到兩天后,阿輝用頭撞墻,以死相逼,看管他的男子心生膽怯,才將阿輝放走。隨后,阿輝前往公安局報案。
原來,以網(wǎng)名“措手不及”,阿輝認(rèn)識網(wǎng)友黎某。相識剛一周,黎某稱可以借錢給阿輝,條件是阿輝必須親自來咸陽。
心存僥幸的阿輝,便冒險赴約。誰知,阿輝早已進(jìn)入黎某等人設(shè)下的綁架圈套中。
以綁架罪,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將何某、張某、黎某等人起訴至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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