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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侯佳媛)秦都區(qū)馬莊鎮(zhèn)的倆親戚,一方委托另一方炒期貨。期滿結算時,委托方向受托方催要無果,于是親戚對簿公堂。3月20日,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化解了積怨。
馬莊鎮(zhèn)的楊軍(化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同鎮(zhèn)王偉(化名)的外甥,兩人也因此成了親戚。
2009年2月11日,楊軍將3萬元交給王偉,委托王偉代炒期貨,商定時間為1年,以保本為底線,利潤有望達30%。
2010年經楊軍同意,雙方再次續(xù)炒一年。
2011年2月11日,原告楊軍要求王偉結算此賬并停止操作,但經催要無果。
于是楊軍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偉返還3萬元,并承擔自2009年2月11日之后三年的利息8640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秦都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承辦法官得知原、被告系親戚,且關系一直不錯,卻為此糾紛積攢了很大的怨氣。倘若案子得不到妥善化解,一判了之,雙方之間會產生更大的積怨,案結但心事未了。
辦案法官認為此案不宜直接作出判決,應當從解決矛盾、維護親屬間和諧關系的角度出發(fā)盡量調解結案。
多次調解中,楊軍王偉的態(tài)度都比較堅決。3月20日,再次調解時,雙方終于決定互相退讓一步,原諒對方,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被告王偉將3萬元返還給原告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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