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就是一年一度的“人類大規(guī)模遷徙行為”——春運了。 據統計, 中國的車禍死亡率已經連續(xù)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 而結合歷年春運事故數據分析, 公安部交管局確認了春運期間, 最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中, 醉駕名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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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9:24 上傳
“喝酒開車,拿命賭博?!?/font>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這些耳熟能詳的標語,你真的堅持做到了嗎? 還有很多朋友以為,
“喝了酒嘛!不開車坐在副駕就萬事大吉了!” 其實不是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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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9:24 上傳
最近在蘇州就發(fā)生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有一名男子,酒醉后確實只坐在了副駕駛, 并沒有開車,卻也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這又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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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市虎丘區(qū)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
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蔣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員;
另一名被告張某一向喜歡熱鬧,張某時不時呼朋喚友去該KTV聚餐、唱歌。 2017年11月19日晚上,張某和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為然, 飯后駕車載友來到蔣某所在的KTV繼續(xù)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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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9:24 上傳
張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并由她駕駛該車搭載張某等人離開KTV。 剛開出去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汽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后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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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蔣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06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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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09:24 上傳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于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那么問題來了,在哪些情況下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呢? 科普時間 在司法實踐中,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小魚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div>
無論多么的歸心似箭, 也一定要時刻謹記安全二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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