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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司機千萬注意!喝酒后坐副駕可能與酒駕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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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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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8-1-11 09:24:49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就是一年一度的“人類大規(guī)模遷徙行為”——春運了。
據(jù)統(tǒng)計,
中國的車禍死亡率已經(jīng)連續(xù)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
而結(jié)合歷年春運事故數(shù)據(jù)分析,
公安部交管局確認(rèn)了春運期間,
最易導(dǎo)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中,
醉駕名列第一名。
“喝酒開車,拿命賭博。”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font>
這些耳熟能詳?shù)臉?biāo)語,你真的堅持做到了嗎?
還有很多朋友以為,
“喝了酒嘛!不開車坐在副駕就萬事大吉了!”
其實不是的??!
最近在蘇州就發(fā)生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有一名男子,酒醉后確實只坐在了副駕駛,
并沒有開車,卻也被追究了刑事責(zé)任。
這又是為什么呢?

↓↓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qū)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

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zé)任,

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蔣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員;

另一名被告張某一向喜歡熱鬧,張某時不時呼朋喚友去該KTV聚餐、唱歌。
2017年11月19日晚上,張某和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為然,
飯后駕車載友來到蔣某所在的KTV繼續(xù)娛樂。
其間,兩人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時,張某自覺不勝酒力,蔣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
張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并由她駕駛該車搭載張某等人離開KTV。
于是,飲酒后的2人懷著僥幸的心理開車上路。
剛開出去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汽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后被交警查獲。
經(jīng)鑒定,蔣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06毫克/100毫升,
構(gòu)成醉駕。該事故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
歸案后,被告人張某、蔣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庭審中認(rèn)罪。法院審理認(rèn)為,
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
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jù)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于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不過,兩名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是蘇州判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
那么問題來了,在哪些情況下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共犯呢?
科普時間
在司法實踐中,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小魚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無論多么的歸心似箭,
也一定要時刻謹(jǐn)記安全二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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